標題:德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投保中心請求解任本公司董事
職務之訴。
日期:2018-07-31
股票代號:4911
發言時間:2018-07-31 14:51: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郭國華(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7/07/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規定,訴請裁判解任本公司董事長郭國華先生董事職務,本案經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民事庭認定原告之訴為無理由,裁定駁回。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