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邦金 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人壽公告取得富邦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權資產
日期:2020-12-18
股票代號:2881
發言時間:2020-12-18 18:17:5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北市襄陽路9號4F、4F之1、9F、10F(A區)、12F、16F、16F之1(B區)
(2)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39號3F、4F
(3)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108號10F、12F
(4)苗栗市中正路399號6F、7F
(5)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55號2F
(6)雲林縣虎尾鎮新興路116號4F
(7)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01號4F
(8)高雄市中華三路21號2F、4F(A區)、4F(B區)、5F(B區)、6F、7F、8F、9F、
10F、11F
(9)高雄市民族二路95號4F、5F、6F、7F、8F(A區)、8F(B區)、11F、14F(C區)、
15F(A/B區)、15F(C區)、17F(A區)、19F(A/B區)、19F(C區)、20F(A區)、20F(B區)、
21F(A/B/C1區)、24F
(10)台東市傳廣路26號4F
(11)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97號2F
2.事實發生日:109/12/18~109/12/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使用權資產資料如下(含稅):
(1)台北市襄陽路9號:1,076.27坪、2,000元/坪、2,152,400元
(2)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39號:939.24坪、1,850元/坪、1,737,600元
(3)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108號:558.58坪、1,390元/坪、776,600元
(4)苗栗市中正路399號:270.88坪、310元/坪、84,000元
(5)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55號:68.8坪、350元/坪、24,100元
(6)雲林縣虎尾鎮新興路116號:137.18坪、399元/坪、54,800元
(7)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01號:138.24坪、450元/坪、62,200元
(8)高雄市中華三路21號:1,304.69坪、500元/坪、652,400元
(9)高雄市民族二路95號:3,332.72坪、700元/坪、2,332,800元
(10)台東市傳廣路26號:62.36坪、321元/坪、20,000元
(11)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97號:87.44坪、492元/坪、43,000元
交易單位數量:26,368.26平方公尺,折合7,976.4坪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新台幣7,939,9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290,849,334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原址續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自地自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10/01/01~112/12/31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揚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5,552,95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又銘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年北市估字第00029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自用營業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2月1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2月1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