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立凱-KY 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准對五龍動力投資有限公司
假處分執行命令
日期:2020-12-18
股票代號:5227
發言時間:2020-12-18 15:45:5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忠109司執全木字第644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五龍電動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五龍電動車公司)
為建立長久合作關係,於2016年度雙方完成相互投資以達成資本合作。因本公司今年
度8月向五龍電動車公司發出提前清償可轉換公司債之請求,然其尚未清償,為確保本
公司及股東權益,故本公司於9月對五龍電動車公司透過旗下子公司五龍動力投資有限
公司(下稱五龍動力投資)間接持有本公司之私募普通股申請假處分。
6.處理過程:辦理禁止債務人五龍電動車公司旗下子公司五龍動力投資所持有本公司之
私募普通股為全部或一部分之移轉、設定抵押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主要為確保公司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