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美國加州洛杉磯中區法院核准大同美國(股)公司之重整計畫。
日期:2020-12-16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0-12-16 19:20:18
說明: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9/12/16
2.法院名稱:美國破產法院-加州洛杉磯中區法院
3.發文日期:109/12/09
4.發文字號:2:19-bk-21521-NB
5.公司名稱:大同美國(股)公司
6.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7.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對大同美國(股)公司綜合持股約50%
8.聲請人或重整人:大同美國(股)公司
9.聲請或通知書內容:
美國加州洛杉磯中區法院批准本公司持股50%的公司-大同美國(股)公司(以下稱TUS)
之重整計畫。
10.負債總額:NA
11.處理過程:
TUS最大債權人美國供應商Hemlock將其對TUS債權出售轉讓第三人,經重整官(CRO)
向破產法院提出重整計畫,由該第三人以債作股方式持有TUS全部股權,經破產法院
於109年12月8日開庭後,於12月9日正式確認核准TUS之重整計畫,TUS於109年12月15
日完成重整。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破產法院核准TUS重整計畫後,該第三人成為TUS唯一股東持有100%股權,大同公司已
無TUS之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