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微體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之修正
日期:2020-11-27
股票代號:4152
發言時間:2020-11-27 17:47: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10/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修正。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金管會要求,本公司已修訂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七條。
(2)修訂前條文: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
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則不在此限。
(三)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
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即第3年起) 50%
屆滿2年後起24個月 每屆滿一個月,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
比例則增加1/48
屆滿4年(即第5年起) 100%
(四)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就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包括:普通股股
份增加及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包含減資彌
補虧損及現金減資)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
2.每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
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
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
(3)修訂後條文: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
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則不在此限。
(三)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
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即第3年起) 50%
屆滿2年後起24個月 每屆滿一個月,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
比例則增加1/48
屆滿4年(即第5年起) 100%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私募),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
2.每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
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
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包含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
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於減
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
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X(減資前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