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永豐金 永豐金控及代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永豐金證券公告三寶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
日期:2020-11-20
股票代號:2890
發言時間:2020-11-20 18:19:5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何○川、游○治、陳○興、葉○生、莊○、邵○龍、劉○螢、
邱○瑩。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重訴字第18號
4.事實發生日:109/11/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本公司之租賃海外子公司貸款予
三寶集團之海外子公司案,歷經三年審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結果如下:
(1)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川:有期徒刑8年6月。
(2)永豐金控前總經理游○治:無罪。
(3)永豐金控秘書處副總經理陳○興:無罪。
(4)永豐金租賃前總經理葉○生:無罪。
(5)永豐金租賃前資深副總經理莊○:無罪。
(6)永豐金租賃前審查主管邵○龍:無罪。
(7)永豐金租賃前財務主管劉○螢:無罪。
(8)永豐金證券前董事邱○瑩:有期徒刑4年8月。
6.處理過程:依法令規定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令規定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