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森寶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購買新北市林口區及泰山區
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批
日期:2020-11-11
股票代號:3489
發言時間:2020-11-11 16:21:3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新北市林口區菁埔段35、35-2地號
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122、924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9/11/11~109/11/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新北市林口區菁埔段35、35-2地號
交易數量:784.08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6,289,467元。
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122地號
交易數量:841.265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9,155,803元。
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924地號
交易數量:823.115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8,742,52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新北市林口區菁埔段35、35-2地號交易對象為簡旭聰先生
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董事
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122地號交易對象為簡君如女士
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924地號交易對象為簡君玲女士
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監察人之配偶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與關係人間已建立良好之溝通管
道,土地取得之時效性較佳,故選定與前述關係人進行交易。
2.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1)簡旭聰先生於104年10月28日以新台幣46,658,023元價款,向簡正
德先生取得新北市林口區菁埔段35、35-2地號之所有權。簡正德先生
為本公司董事長且與簡旭聰先生為五等親親屬。
(2)簡君如女士於104年10月29日以新台幣 23,628,466元價款,,向簡
文潔先生取得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122地號之所有權。簡文潔先生為
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且與簡君如女士為四等親親屬。
(3)簡君玲女士於104年11月06日以新台幣10,202,890元價款,向簡文
潔先生取得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 924地號之所有權。簡文潔先生為本
公司董事兼總經理且與簡君玲女士為四等親親屬。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及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市場行情,以議價方式進行。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價報告。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分別為:
1. 新北市林口區菁埔段35、35-2地號,估價金額為新台幣67,868,928元。
2. 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122地號,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9,611,894元。
3. 新北市泰山區大窠段924地號,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9,188,77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建案辦理容積移轉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1月1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1月1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