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益得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定價事宜
日期:2020-11-06
股票代號:6461
發言時間:2020-11-06 18:38: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06
2.公司債名稱: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度第一次國內私募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25,000萬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5%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本次運用計畫為充實營運資金,有強化公司競爭力、
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提高營運效能之效益。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還本付息及轉換事宜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本私募轉換價格之訂定,係以109年11月6日為定價基準日,依據本公司定價日前一、
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定之較高者
為參考價格,其轉換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0%。依上述方式,本次私募公司債轉
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16.2元。
轉換辦法:
債券持有人於請求轉換時,應備妥蓋有原留印鑑之轉換申請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提出,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
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
華僑及外國人申請將所持有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時,一律
統由集保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
14.賣回條件:
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及滿四年之日為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提前賣回本
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前三十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
人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債券持有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
按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
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前述日期如遇台北市證券集中交
易市場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15.買回條件:
(一)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六十日止,若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在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50%(含)
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一份六十日期滿之
債券收回通知書,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
求以現金贖回者,本公司即於該期間屆滿時,儘速按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按債券面額為
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
(二)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六十日止,若本私募轉
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
發債券持有人一份六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
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以現金贖回者,本公司即於該期間屆滿時,儘速按
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按債券面額為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私募轉換公
司債。
(三)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以現金
贖回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私募轉
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次日起後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依
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
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
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
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
理。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13.34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13.34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
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後全權處理之。
(2)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