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邦 本公司降低對子公司北京信邦同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累積達百分之十以上
日期:2020-10-23
股票代號:3023
發言時間:2020-10-23 13:44:13
說明:
1.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
公司名稱:北京信邦同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信邦同安電子有限公司)
(下稱「北京同安」)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或喪失控制力):降低持股比例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方式、降低持
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發生日期:108/04/19
發生原因:激勵員工,員工認購新股
發生方式:現金增資
降低持股比例:7.14%
交易數量:10,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人民幣4.55元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 45,500,000元
(2)發生日期:109/10/23
發生原因:引進策略投資人及擴充營運資金
發生方式:現金增資
降低持股比例 :5.02%~7.33%
交易數量:8,000,000股~12,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人民幣10元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80,000,000元~120,000,000元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不適用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1)108/04/19:北京同安及其關係企業員工
(2)109/10/23:特定投資人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
(1)108/04/19:北京同安及其關係企業員工
(2)109/10/23:特定投資人。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
(1)108/04/19:不適用。
(2)109/10/23:不適用。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12.16%~14.47%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持股比例:85.53%~87.84%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鴻翔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家豪,歷次釋股價格尚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鴻翔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家豪,對股東權益尚無減損情事。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市: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09/10/23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同意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0/23
16.董事會決議內容:同意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