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宣德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20-08-31
股票代號:5457
發言時間:2020-08-31 21:12:3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3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08/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以低於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五條
(一)發行價格:擬訂定本次員工認股權發行價格為70元。
(二)既得條件: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
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考績非A等以上),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
(四)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員工自公司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情事
,或工作績效不合格者(考績非A等以上),員工對於該違反情事發生前或績效評
估結果公佈前得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證,即時喪失對本公司主張認
股之權利;前揭違約情事及績效之判斷,依本公司相關之勞雇契約、工作規則、
績效評估 標準等人事作業規章為之。
第七條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
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二)認股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其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
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
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
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為準。
(3)修訂後條文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
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五條
(一)發行價格: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0元。
((二)既得條件: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
(四)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員工自公司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情
事,員工對於該違反情事發生前或績效評估結果公佈前得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
之員工認股權證,即時喪失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前揭違約情事及績效之
判斷,依本公司相關之勞雇契約、工作規則、績效評估 標準等人事作業規章
為之。
第七條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
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
(二)認股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
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
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
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