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大金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就東洋生命株式
會社之股權出售予安邦控股之仲裁案仲裁判斷結果
日期:2020-08-24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20-08-24 18:54:1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暨仲裁反訴相對人:元大證券(韓國)等五名售股股東;
相對人暨仲裁反訴聲請人:Anbang Group Holdings Co. Ltd. (安邦控股)、
Anba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現更名為大家人壽)。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仲裁地香港)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ICC 22819/PTA
4.事實發生日:109/08/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人元大證券(韓國)等五名售股股東就請求相對人返還
東洋生命株式會社之售股價金託管帳戶內之未給付尾款約韓圜597億元(約新台幣
14.78億元)事提付仲裁。安邦控股等二名相對人則以聲請人有違反售股合約之聲明
保證暨承諾事項提出仲裁反訴。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韓國)等五名售股股東於今日收受仲裁判斷通知,國際商會國
際仲裁院駁回聲請人之請求,並指示聲請人應賠償相對人韓圜1,666億元(約新台幣
41.23億元),相對人並有權取回託管帳戶內之未給付尾款約韓圜597億元,該等金額視
為聲請人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因元大證券(韓國)就東洋生命株式會社出售之股權,其
比例僅占全體賣方出售股權總數之4.76%(出售價金比例則占全體賣方出售總價金之
4.62%),故元大證券(韓國)依前述比例實際應付相對人之金額,須待全體售股股東協
商計算後確認。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證券(韓國)及本公司財務、業務均
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元大證券(韓國)收到仲裁判斷書正本後再與律師進一步評估
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