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虹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先進材料事業處分割新設
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案
日期:2020-07-30
股票代號:8039
發言時間:2020-07-30 17:51:25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9/7/3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被分割公司:本公司
分割新設公司:台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虹應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本案依企業併購法第36條第1項(非對稱式分割)辦理分割新設子公司-
台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台虹應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2)本次業務分割係屬組織重組,因分割而持有台虹應材公司之股權價值與本公司
分割之營業價值相等,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7.併購目的:
目的為藉由專業分工,提升營運效能,強化未來營運拓展動能。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台虹應材公司將專注於半導體用先進材料業務,藉由專業分工以提高
集團之競爭力及經營績效,進而增益股東權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為非對稱式分割,分割讓與新設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故對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不適用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66,000仟元,按每股13.2元換取
台虹應材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台虹應材每股票面金額定為10元,本公司共換
取台虹應材公司普通股5,000仟股。
(2)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每股淨值
及分割價值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意見書訂定之。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靜誠會計師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宜靜會計師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高市會證字第0977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本案分割讓與相關資產負債以帳面價值移轉,換取台虹應材公司普通股5,000仟股,
尚屬合理。
18.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定民國109年09月30日。
若有調整分割基準日之必要時,擬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調整之。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
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台虹應材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台虹應材
公司應就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
購法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
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
66,000仟元。
(2)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66,000仟元。
(3)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0仟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為本公司民國109年06月30日
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金額,惟實際金額仍以本公司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5)本分割案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66,000仟元,按每股13.2元換取
台虹應材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台虹應材每股票面金額定為10元,本公司共換取
台虹應材公司普通股5,000仟股。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無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 不適用。
未來一年內:台虹應材公司向本公司租用相關必要營運處所。
31.資金來源:
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