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達欣工 本公司接獲「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1-2、145地號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仲裁判斷書
日期:2020-07-26
股票代號:2535
發言時間:2020-07-26 14:37:2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仲聲愛字第073號
4.事實發生日:109/07/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1-2、145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請求給
付工程款等爭議事件
6.處理過程:提付仲裁程序解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宏泰人壽應給付本公司工程款計948,730,999元及按仲裁判斷書所揭示利息起算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係屬工程合約本應支付之工程款項目;
(2)宏泰人壽應返還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1月17日所簽發本票(票號CU0316003),票面金
額新台幣258,745,867元;
(3)宏泰人壽應給付仲裁費用。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照仲裁判斷結果請求給付工程款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