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菱生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日期:2020-06-16
股票代號:2369
發言時間:2020-06-16 16:48:3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64,503,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6/17~109/08/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28~1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第19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新台幣7.28元
至13.00元之間,買回本公司普通股2,000,000股。另已併同決議,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一0九年度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除限制員工所認之股份自公司交付日起兩年期間內不得轉
讓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3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考核或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兼顧認股基
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認購標準,
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不調整轉讓價格。
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減少,轉讓價格按發行股份減少比率調整,轉讓價格
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平均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5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0.7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之意見,菱生精密工業(股)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
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除造成現金流
入減少,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