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藥華藥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9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之
定價暨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0-06-11
股票代號:6446
發言時間:2020-06-11 15:01:5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私募之應募對象選擇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 年 6月 13 日(91)台財證一字
第0910003455 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名單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1>元大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益昂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專戶:無
<2>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無
<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
<4>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
<5>英屬維京群島商捷洛威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本公司股東
<6>閎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具有控制權公司
<7>陳朝和:本公司董事
<8>許世英:本公司董事
<9>陳本源:本公司董事
<10>張進德:本公司董事
<11>余瑞玉:本公司股東
<12>陳麗卿:無
<13>游簣伎:本公司股東
<14>陳麗金:本公司股東
<15>羅建明:本公司股東
<16>劉敬村:本公司股東
<17>李伸一:本公司股東
<18>蔡文賢:本公司股東
<19>賴明陽:本公司股東
<20>廖平南:本公司股東
<21>陳盈如:無
<22>林秀卿:本公司股東
<23>陳茂堂:本公司股東
<24>許景然:本公司股東
<25>郭來福:本公司股東
<26>蘇麗華:本公司股東
<27>林世明:本公司股東
<28>王振山:本公司股東
<29>陳麗虹:無
<30>鄭兆勝:本公司員工
4.私募股數或張數:16,724,947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本公司109年0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於普通股不超過
35,000千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擇適當
時機與籌資工具,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
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
辦理,於股東會決議本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
不超過5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
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B.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09年6月11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1、3
或5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117元、
118.2元、116.6元,擇前1日之收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17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110.4元為基準,取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為
參考價格,故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117元;經綜合考量後,訂定
93.8元為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參考價格之80.17%,不低於股東常會
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
C.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係以本公司於集中交易市場普通股之
一段時間收盤均價為參考依據,故本次私募價格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
法令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及/或進行新藥
研發及/或轉投資 及 /或購置固定資產及/ 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
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與便利性等因素,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授權
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
性與靈活性,因此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9/06/11
11.參考價格:11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93.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
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
三年後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
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股款繳納期間為109年06月12日至109年06月24日。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09年06月24日。
(3)實際私募對象及認購股數視繳款情形而定,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為配合本次私募普通股,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
或文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
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