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旺矽 公告本公司向穎崴公司提起營業秘密訴訟案判決結果之聲明
日期:2020-06-05
股票代號:6223
發言時間:2020-06-05 21:35:3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6/05
2.公司名稱: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3日收受新竹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對於離職員工李O哲
、陳O欣、吳O恩,王O衡等人提出公訴,另針對部分離職員工以及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穎崴公司)與其負責人之告訴,本公司亦收受不起訴處分書。由於日前亦有新
聞媒體針對本件起訴內容為相關報導,本公司特此發布訊息予以說明與澄清。
首先,針對已起訴之離職員工李O哲、陳O欣、吳O恩,王O衡等人部分,該四人目前均任
職穎崴公司,其中被告李O哲為穎崴公司之協理,為穎崴公司財報上揭露持股之經理人,
由於本案經新竹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刑事搜索,在穎崴公司
之營業處所扣得前開四名被告違反營業秘密法之物證,且根據起訴書之記載,被告王O
衡於本公司任職期間下載大量機密資料後,嗣後將電子資料存放於穎崴公司之隨身碟,
並於偵查中坦承欲至穎崴公司工作時使用。準此,被告等人均經新竹地檢署以違反營
業秘密法第13條之1規定提起公訴。此部分針對該四名離職員工既已提起公訴,且經
智慧財產法院獲准假扣押在案,本公司當對前開四名離職員工追究應有之民刑事責任
,以維護公司與股東之權益。
其次,針對不起訴之離職員工以及穎崴公司與穎崴公司負責人等人,本公司將委請律
師對於不起訴內容依法提出再議。
6.因應措施:本事件不影響公司營運,對財務亦無重大影響,另基於維護產業公平競爭
以及捍衛智慧財產權之立場,本公司均已委任律師追訴相關被告之法律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