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勝 公告本公司接獲案號108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及108年度易緝
字第20號刑事判決書
日期:2020-06-01
股票代號:4419
發言時間:2020-06-01 15:46:1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陸泰陽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及108年度易緝
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09/06/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陸泰陽,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提起公訴、暨追加起訴。
6.處理過程: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09/6/01接獲判決書,
判決主文為陸泰陽無罪。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擬委任律師評估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陸泰陽於102年12月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