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志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本公司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
日期:2020-05-28
股票代號:2611
發言時間:2020-05-28 18:37:1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張綱維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司票字第6354號
4.事實發生日:109/05/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依據與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兩岸及國內航線
合作管理契約」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保證人張綱維先生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核發「民事裁定
確定證明書」。
裁定主文如下: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
付聲請人新臺幣貳億肆仟玖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
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
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6.處理過程:依法律程序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
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