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志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本公司向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
事訴訟之判決
日期:2020-05-14
股票代號:2611
發言時間:2020-05-13 18:12:1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765號
4.事實發生日:109/05/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伍拾參萬零陸佰零捌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三點二五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伍拾壹萬壹仟元為被告供擔
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佰伍拾參萬零陸佰零捌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6.處理過程:依法律程序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
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