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明泰 本公司對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日期:2020-05-20
股票代號:3380
發言時間:2020-05-20 20:43:45
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90506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
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持有股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
份種頪 未成年
子女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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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佳世達科 普通股 100,000,000股 0股
(股東) 技(股)公司
代表人:
董事長 黃文芳 普通股 0股 0股
副董事長陳其宏 普通股 0股 0股
董事 友訊科技 普通股 104,257,916股 0股
(股東) (股)公司
代表人:
高宏毅 普通股 117,575股 0股
宋正一 普通股 0股 0股
董事 李中旺 普通股 4,446,479股 0股
董事 林裕欽 普通股 668,339股 727股
獨董 黃明富 普通股 0股 0股
獨董 林茂昭 普通股 0股 0股
3.董事會出席人員:
董事: 佳世達科技(股)代表人黃文芳、陳其宏
友訊科技(股)代表人高宏毅、宋正一(委託高宏
毅)、林裕欽
獨立董事: 黃明富、林茂昭
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
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
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
說明書(公開收購人已於 109 年 5 月 6 日向公平交
易委員會提出事業結合之申報,本次公開收購以公平
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為成就條件之一)及其他書件
(包括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定益會計師對本公開
收購案出具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案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
立專家意見書」,以及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王懷宇律
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意見書中提到須向公平交易
委員會提出結合申報)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
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此外,謹
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
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請參閱相
關附件及下方說明:
(1)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106年、107年及108
年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
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由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出具之履約保證函資料所示
,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
公司,財務狀況均尚稱良好。
(2)依據本公司委請鴻勝會計師事務所郭宗霖會計師
於109年5月13日所出具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
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09年4月30日)
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26.53元至
31.29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
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30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
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
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記資料可知
,公開收購人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總
額為新台幣196.7億元,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
本公司股權之資金,係以自有資金予以支應,並有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於109年5月6日
出具之履約保證函,皆已指定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
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
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
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鴻勝會計師事務所郭宗霖會計師於109年5月13日所
出具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
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
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經全體出席董事認為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
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
,並同意本公開收購案內容,惟籲請本公
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
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
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
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
化,及其變化內容
本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即109年第一季經
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提出後並無重大變化。
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
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
金額:
(1)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代表人黃文芳持有佳世達
490,361股(4,903,610元)、佳世達關係企業明基材料
926,255股(9,262,550元)、達方83,832股(838,320元)
、友達63,798股(637,980元)
(2) 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代表人陳其宏持有佳世達
309,919股(3,099,190元)、明基材料72,825股(728,250元)
、明基三豐醫療200,000股(2,000,000元)、達方電子
294,693股(2,946,930元)
(3)佳世達科技持有公開收購人-佳世達科技之關係企業
之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請參閱佳世達科技109年第
一季財報第82~88頁,查詢財報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
站網址為https://doc.twse.com.tw/、佳世達官網:
https://www.qisda.com.tw/page.aspx?uid=92
(4) 本公司並無監察人,其餘現任董事皆無持有公開
收購人及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
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
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
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
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
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
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06條準
用同法第178條規定,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其代表
人黃文芳女士及陳其宏先生不參與本案之討論及表決
,並由主席黃文芳女士指定董事林裕欽先生暫代本案
之主席。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
法等:不適用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2.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
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
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
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
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
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
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
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括(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
畫內容。(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
、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
重大事項。): 不適用
1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
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