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永捷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永捷五、債
券代號:47145)發行屆滿二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日期:2020-05-20
股票代號:4714
發言時間:2020-05-20 16:56:5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5/20
2.公司名稱: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109/06/09至109/07/09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
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1.0025%。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
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
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2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
額之1.0025%。
(2)債券賣回基準日:109年07月09日。
(3)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9年06月09日至
109年07月09日止。
(4)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
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9年06月09日)之前一營業日起(即
109年06月08日)至屆滿日(109年07月09日)之前一營業日止
(即109年07月08日),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二)向往來券商申請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手續及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
賣回,並填妥支票收件地址或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
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集保帳戶原留印鑑。
(三)其他應公告事項:
(1)以109年06月02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
或其他原因始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以本公告內容為主,
不再另行通知。
(2)債券賣回價款發放將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109年07月16日
)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款項劃撥帳號;
匯費、應代扣稅款及扣繳補充保險費自賣回價款中直接扣除。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