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驊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0-05-07
股票代號:6237
發言時間:2020-05-07 18:34:5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27,965,29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5/08~109/07/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69~22.2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預定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593,000股,已於100/1/3辦理股份註銷。
第二次買回:預定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300,000股,已於99/4/13轉讓予員工。
第三次買回:預定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750,000股,已於102/7/26辦理股份註銷。
第四次買回,預定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09年5月7日第十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並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
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與生產力及
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全職員工為限。享有認
股資格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
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等因素,由總經理核定
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後提報董事會核准之。惟經理人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並提董事會
討論後核定。本項認股資格不得移轉,若有繼承情事,悉依民法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九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5月7日第十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9年4月20日已辦理變更登記之股份)之
3.8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08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合併財務報表
流動資產之11.6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109年5月8日至
109年7月7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11.69至22.20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公司股份共計3,000仟股,並轉讓股份予員工,
經評估上述買回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
另依據驊訊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合併財務報表,試算
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
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計劃對
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