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陽明 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甲種特別股
日期:2020-05-06
股票代號:2609
發言時間:2020-05-06 17:22: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特別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潛在應募對象包含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
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策略性投資人、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特別股不超過3億股額度內私募甲種
特別股。
5.得私募額度:待決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甲種特別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理論價格係指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
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
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2).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
及以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考量私募
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掛牌,流動性較
差等因素,本次私募甲種特別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尚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支應資本支出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特別股於交付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轉讓外,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再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掛牌交易。其他詳細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之公告內容。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甲種特別股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價格、
股利率、計畫項目、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一切
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依法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
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內依相關法規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