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音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A股)並申請在海外證券交易所
上市案
日期:2020-05-04
股票代號:6126
發言時間:2020-05-04 17:20:22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09/05/04
2.股東會日期:109/06/15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之大陸子公司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音中
國),為拓展大陸地區相關業務市場、吸引及激勵優秀專業人才,提高
本公司(集團)全球競爭力與提升品牌形象,擬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
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上市交易。本公司目前合計持有信音中國86.8%的股權。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一)、對財務的影響
1、信音中國募集資金到位後,主要用於(1)擴充自動化產線提升產
能,以提升業務競爭力。(2)投資新產業資本支出、引進研發技
術人才,提升公司創新能力,為本公司(集團)帶來新的收入和利
潤增長點。(3)充實流動資金。
2、信音中國如順利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將可取得更多元
的資金來源及籌資管道,優化集團財務結構。
3、信音中國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將可提升本公司(集團)
的資產規模,並進一步充實本公司(集團)資本實力,以為股東追
求最大利益。
4、信音中國如順利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從股權結構角度,
本公司仍將通過信音(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保有對信音中國
的控制地位,且本次股票上市計畫採取公開發行新股方式進行,
並未涉及轉讓本公司既有股份之情形。
(二)、對業務的影響
1、通過本次發行上市並募集資金,增加投資並拓展中國市場,提升
產能規模,以提高行業競爭門檻,進一步提高市占率及集團獲利。
2、藉由本次發行上市,有助於提升公司在當地的企業形象,以及吸
引優秀人才,並可藉由員工股權激勵等獎勵措施確保核心人員的
穩定性,有助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景。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無調整。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藉由本次發行上市並募集資金,提高本公司(集團)全球
競爭力與提升品牌形象。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信音中國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
請在深圳創業板或其他資本市場上市,根據相關法規,將發行新股股
數約占信音中國發行後總股本比例不低於法令規定之25%,發行後本
公司之持股比例預計為65%,最終申請上巿交易巿場、發行數量將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大陸法律法規、資金需求、
與大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主辦承銷商協商確定。但如
涉及與本公司有利益衝突的事項,將送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確定。前揭
發行股票數量依台灣法規如需另經決議,本公司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9.價格訂定依據: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價格訂定方式需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並根據詢
價結果和市場情況確定發行價格,或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
最終價格為準。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
定的詢價對象和符合資格之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櫃:
信音中國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掛牌上市,均符合相關法令,且
本公司仍保有對信音中國之控制地位,本公司現有股東之利益可獲得
充份保障,並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櫃。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
109年05月04日。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信音中國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
上市(A股),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仍
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2)、本次發行上市尚需經股東會同意後,方可辦理,如股東會同意之,為配
合子公司信音中國將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
並申請在深圳創業版或其他資本市場上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及/或授權子公司信音中國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
(依其情形適用之)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
見及台灣與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
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
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期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
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是否實
施戰略配售、募集資金用途、出具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上市申請文件,
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但如涉及與本公司有
利益衝突的事項或法令規定應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的事項,將由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確定。前揭發行股票數量依台灣法規如需另經決議,本公
司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本案直至執行結束或另有討論決議後方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