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邦金 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及變更股東會
召開地點(補充109/01/16公告)
日期:2020-04-30
股票代號:2881
發言時間:2020-04-30 18:33: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富邦銀行中山大樓十四樓大禮堂(更新)
(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五十號十四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
(三)一○八年度公司治理事項報告案。
(四)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五)一○八年度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案。
(六)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案。
(七)修正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案。(本次新增)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二)修正本公司「章程」案。
(三)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本次新增)
(四)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第八屆董事選舉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
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
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三、依本公司章程及甲、乙種特別股發行條件之規定,本公司甲、乙種特別股股東於
股東會無表決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
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故本次股東會甲、乙種特別股股東僅限於承認事項第二案「一
○八年度盈餘分配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本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有表
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