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美亞 本公司向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提出民事起訴狀
日期:2020-04-30
股票代號:2020
發言時間:2020-04-30 16:43:3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
、簡慶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09/04/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起訴被告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應連帶給付
原告新台幣5億9495萬6250元及自民國106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請參閱本公司歷
年發布與本案相關重大訊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
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