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驊陞 代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接獲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書
日期:2020-04-29
股票代號:6272
發言時間:2020-04-29 17:19:1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曹桂蘭、胡美玲、蔣莉、蔣浩天
被告: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法院名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8)蘇民再47號
2.事實發生日:109/04/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接獲大陸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寄送之應訴通知書。
原告:曹桂蘭、胡美玲、蔣莉、蔣浩天與被告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因鰭式天線產品侵犯其發明專利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高級人
民法院(2016)蘇民終161號民事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於
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申1826號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江蘇省高級人民
法院再審。
(2)判決情形
於2020年4月29日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17日作出的(2018)蘇民再47
號民事裁決書,判決結果如下:
1.撤銷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甯知民初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2.撤銷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蘇民終161號民事判決
3.駁回曹桂蘭、胡美玲、蔣莉、蔣浩天的起訴
4.處理過程:案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較大影響,
公司將以此終審裁決書回轉人民幣200萬元的預計負債轉為營業外收入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一向重視產權的保護,為公司更好的發展,避免產權糾紛,公司進一步完善自
主研發產品保護模式、聘請專業管理人才、借助智慧財產權保護平臺等多方面措施
以加強公司產權保護能力,力求公司智慧財產權不被侵犯及不侵犯他人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