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興采 公告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聚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更新版)
日期:2020-04-13
股票代號:4433
發言時間:2020-04-13 19:36:13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 109年4月13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興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10號1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聚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紡」)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聚紡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109年3月24日~ 109年4月13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聚紡普通股10,305,000
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民國109年3月25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
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09年3月25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
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參與應賣之聚紡普通股股份為15,782,221股,實際成交數量為13,740,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於期間屆滿日
後第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 (即109年4月20日)以內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i)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
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
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
之應賣人地址。
(ii)對價計算方法: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
收購對價(新台幣40元),即為收購對價。惟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
稅(若有)、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
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其中集保結算所手續費及證
券經紀商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另應賣人經由保管銀行
申請交存應賣者無需負擔證券經紀商手續費;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及受
委任機構將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扣除除所得
稅外之上開稅費,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為免應賣人所獲
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
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
應賣股數低於1000股者恕不受理。
(3)地點: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
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將由受委任機構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
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 (即109年4月20日)以內辦理交割。
(2)方法:由受委任機構自「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聚紡普通股13,740,000股,應賣股數已於民國109年3月25日
達預定最低收購數量,並於民國109年4月8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最高數量,本次
公開收購條件已經成就,惟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部分,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一個營業日(即
109年4月14日)。
(2)方法: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時,公開收購人將依計算方
式以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其計算方式為應賣股數壹仟股及應賣股數超
過壹仟股其中壹仟股為優先收購數量,其後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扣除前述
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量,公開
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部分,由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203)059600-8)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