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晶投控 (更新)代子公司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財
政部針對關務署基隆關處份案之訴願決定書,其決定為
「原處分(復查決定)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日期:2020-04-13
股票代號:3713
發言時間:2020-04-13 15:08:3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台財法字第10913904700號
4.事實發生日:109/04/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緣財政部關務署對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102年10月至103年7月
期間其中共35筆進口交易,認為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故逕行處分,截至目前為止
累計罰鍰計新台幣429,827仟元,累計併沒入貨物之價額429,827仟元,累計總處分
金額合計新台幣859,654仟元。
前述處分案本公司業已向財政部提出訴願,針對107年10月1日及107年12月11日
公告之處分案共7筆,罰鍰計新台幣65,991仟元,併沒入貨物之價額65,991仟元,合
計罰鍰共計新台幣131,982仟元,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後遭駁回
(108年1月31日函),據此本公司委任律師於108年3月8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於108
年4月1日收到財政部訴願決定書(108年3月28日函),其決定為「原處分(復查決定)
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並分別於108年8月6日及8月23日收到財政部關務
署基隆關重核復查決定書,針對上述107年10月1日公告之5筆處分案及107年12月11
日公告之2筆處分案其決定為復查駁回,公司已於108年8月12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其中107年12月11日公告之2筆處分案,本公司於109年4月13日收到財政部訴願決定
書(109年4月8日函),其決定為「原處分(復查決定)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6.處理過程: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就所有處分案進行行政救濟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就所有處分案進行行政救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