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合邦 本公司前任經理人及前任董事長等人,經臺灣高等地方法院
宣判之說明
日期:2020-04-10
股票代號:6103
發言時間:2020-04-10 13:51:0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董事長陳錦溏、前任財務長陳仁憲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09/04/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錦溏、前任財務長陳仁憲,因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
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前任董事長陳錦溏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前任財務長陳
仁憲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
臺幣伍拾萬元。
6.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