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遠雄 公告處分本公司建案予非關係人
日期:2020-04-09
股票代號:5522
發言時間:2020-04-09 21:51:1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汐止區遠雄U-Town房地及車位
2.事實發生日:109/4/9~109/4/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房屋面積2655.64坪,分售房屋及車位出售價款新台幣56,076萬元(約32.5萬/坪)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3億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據付款明細表支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參考市價並經雙方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依委託銷售契約約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加營業收入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