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騰輝電子-KY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時所出具之
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期:2020-04-09
股票代號:6672
發言時間:2020-04-09 13:41:5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09
2.公司名稱:騰輝電子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107年12月19日臺證上二字
第1071704368號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經證交所決議事項及本公司所出具
之承諾如下: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
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2018)年度前3季業績變化合理性。
2、2018年第3季負債比率逾七成,有關財務風險管理機制暨財務結構改善計畫。
3、2016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其他收益及費損」項目主係蘇州遷廠利益,請
依其性質說明相關交易內容及對營業淨利之影響。
(二)貴公司法人董事Top Master Limited及Alpha Victor Limited之股東承諾於股
票集中保管期間不得移轉其持有股份。
6.因應措施:
截至109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 本公司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以
及證交所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之補充揭露事項,均已於公開說明書特
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完成。
(二) 本公司法人董事Top Master Limited及Alpha Victor Limited業已依據該承諾
事項將所持有本公司之股票,完成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作業,且依法規於股票集
中保管期間未移轉其持有股份。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
市審查準則第十條規定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
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全數領回;其本公司法人董事Top Master
Limited及Alpha Victor Limited於2019年10月17日領回提交集中保管之股票
二分之一,並擬於2020年4月17日(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全數領回。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