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晟銘電 公告本公司負責人接獲無罪判決
日期:2020-03-27
股票代號:3013
發言時間:2020-03-27 14:47:5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木和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金重訴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09/03/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行為,
於民國106年1月9日起訴本公司負責人林木和先生,本案於民國109年3月
26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負責人林木和先生無罪。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
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