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成霖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期:2020-03-25
股票代號:9934
發言時間:2020-03-25 18:07:5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5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00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期滿三年仍
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等情事,
且民國109年度至111年度之平均每年股東權益報酬率(ROE)大於百分之十二
(12%)者,可既得股份比例:50%。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期滿三年仍
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等情事,
且民國109年度至111年度之平均每年平均股東權益報酬率(ROE)大於百分之十四
(14%)者,可既得股份比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
員工自獲配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於事實發生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
銷。
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一般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
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離職後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
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
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獲配員工,即視為取得獲配權利。
(二)凡經通知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獲配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
及數量,若有違反,依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1款辦理。
員工自獲配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於事實發生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
銷。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
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1,0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
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14,700,000元(以民國109年3月11日收盤價
新臺幣14.70元擬制估算)。如以既得條件配發1,000,000股,並且以民國109年8月初
發行計算,暫估民國109年~111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2,042仟元、4,900仟元、
4,900仟元及2,858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民國109年3月11日已發行股數356,848,926股計算,暫估民國109年~111年
費用化後每股盈餘稀釋約新臺幣0.005722元、0.013731元、0.013731元及0.008009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
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
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該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可參與配股、配息、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與現
金增資認股。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停止
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
其解除限制股票之股東會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仍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
之,亦仍不可享有盈餘分配權。
(二)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
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三)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信託保管之方
式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詳如發行辦法。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法令變動或客
觀環境等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