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岱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更正預定買回之期間)
日期:2020-03-25
股票代號:1598
發言時間:2020-03-25 17:19: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02,912,31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0~109/05/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4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2/27 ~ 109/03/20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12/22 ~ 107/02/21 、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4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09年3月20日第十屆第四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買回本公司4,500,000股普通
股股份轉讓予員工案。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
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
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
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
等因素,經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力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
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
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第八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屆第四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4,5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6.3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林英俊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
現金流出及資產總額、股權淨值下降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
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