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盛力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期:2020-03-24
股票代號:4931
發言時間:2020-03-24 17:36:5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ㄧ號(本公司)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五)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三)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一)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9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董事會尚未通過盈餘分配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9年4月
10日起至民國109年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民國109年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
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
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繫方式。
受理處所: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5月20日至109年
6月16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