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宏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期:2020-03-24
股票代號:4565
發言時間:2020-03-24 16:53:4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33號本公司6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及薪資報酬之內容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
及合理性報告。
(5)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2)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7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尚未經董事會決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一)、依公司法 172 條之 1 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 300 字為
限。本公司訂於 109年4月10日起至109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
東常會之提案。
(二)、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常
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 172條之 1 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三)、受理處所:宏偉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
33號5樓)。
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事宜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含
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二)、股東常會日期:民國109年6月17日。
(三)、應選名額: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
(四)、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09年4月10日至109年4月20日止。
(五)、提名受理處所:宏偉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
權五路33號5樓),電話:(02)2299-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