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英格爾科 公告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
報經經濟部許可,召集107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日期:2018-06-28
股票代號:8287
發言時間:2018-06-28 18:14:4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28
2.公司名稱: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
報經經濟部許可,召集107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一)開會日期:107/08/10
(二)開會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R樓
(三)召集事由: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四)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07/07/12至107/08/1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於本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
自當選日107年8月10日起至109年6月25日止。
2.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受理提名期間:107年7月2日起至107年7月12日17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部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五樓)
作業流程:
A.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B.應選名額:董事1名,獨立董事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C.召開董事會審查日期:由召集權人審查,董事會審查不適用。
D.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提名人股東戶號、戶名、聯絡方
式及相關提名資料。
E.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a)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b)經歷:經歷及現任職務證明【如在(離)職證明】影本
(c)當選後願任董事承諾書正本
(d)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
(e)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
最新變更登記表影本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f)被提名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審查標準: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召集權人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其他: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7年7月12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司會計部,
並請自行敘明聯絡人、聯絡方式及釋明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召集權人審查
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