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探針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0-03-24
股票代號:6217
發言時間:2020-03-23 20:07:4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81,425,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3~109/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0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6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 十六: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激勵員工及留任優秀人才,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
工。
(二)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
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依法辦理銷
除股份變更登記。
(三)擬同意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81,425,000元。
4.預定買回期間:自109年3月23日至109年5月22日止。
5.預定買回數量:預計買回數量3,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至35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本公
司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9.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1.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如附件十五。
12.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請參閱,詳如附件十六。
13.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詳如附件十七。
(四)關於本案後續相關事宜,擬授與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包括但不限於聲明
書用印、本案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執行本案相關事宜之權。
(五)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後,提請109年股東常會報告。
決議:董事會決議買回價格區間下限由16元改為18元,本案其餘部份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
議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中國探針股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期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在職員工,得享有認購資格。前述子公司之
範圍,得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 12 月 27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 號令之第一點規定。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符合資格之員工名單、
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轉讓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
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
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應按發行股份增加
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
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九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3日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全體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全體同意通
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7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5.6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會計師評估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
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