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國巨 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辦理標購
君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日期:2018-06-27
股票代號:2327
發言時間:2018-06-27 18:52:3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27
2.公司名稱: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辦理標購君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6.因應措施: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上櫃證券標購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標購有關事項如下:
(一)標購證券名稱:君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代號64221)
(二)標購日期及時間:107年7月2日(星期一)下午三時起至四時止。
(三)標購者資訊:
1.標購人名稱: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27)。
2.標購目的:參與經營。
3.標購序號及數量如下:
(1)標購序號:1。
(2)標購數量:2600張(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
(四)標購底價:以標購當日開始交易基準價上下百分之十五幅度範圍內為限,於開
始標購時,由標購證券商以密封方式交予 櫃買中心當場宣布。
(五)標購方法:依據本中心「辦理上櫃證券標購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凡參加競賣之證券商所報賣價,以不超過標購底價之申報賣價較低者優先成交
並依各賣出委託所報價格依次成交。
如申報之賣價相同,則按各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至整交易單位為止,如尚
有餘量,再按電腦隨機排列順序依次成交,每筆委託以分配一交易單位為限。
(六)標定數量未達公告標購數量之處理方式:
1.107年7月2日標定數量未達公告標購數量時,該餘量於次一營業日(107年7月
3日)繼續標購一個營業日,並於基本市況報導中公告。
除其標購底價另以107年7月3日開始交易基準價上下百分之十五範圍內,由受
託標購證券商於續標日交付櫃買中心當場宣布外,其餘標購條件與原標購條
件相同。
2.107年7月3日標定數量未達公告標購數量時,該餘量於次一營業日(107年7月
4日)繼續標購一個營業日,並於基本市況報導中公告。
除其標購底價另以107年7月4日開始交易基準價上下百分之十五範圍內,由受
託標購證券商於續標日交付櫃買中心當場宣布外,其餘標購條件與原標購條件
相同。
(七)參加競價證券商之申報時間及方式:參加競賣證券商之申報,應於標購當日下午
三時起至四時止,經由櫃買中心電腦主機連線之電腦主機設備輸入申報,並應確
實按競賣委託人指定參加之標購序號申報競賣委託。
申報價格均以百元價格為計算單位,不受櫃買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
案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以下稱轉債買賣辦法)第8條有關價格以漲至或跌至當
日參考價格百分之十之限制,另其升降單位則應符合該條文之規定。
若次一營業日繼續標購,其申報時間與方式同前。
(八)標購單位:1張(面額壹拾萬元)。
(九)申報數量:每一筆委託申報最少為1標購單位,並應為標購單位之整倍數,未達
最低申報數量之申報無效,每一筆委託最多為999單位,不受「普通交易每筆委
託數不得超過500單位」之限制。
(十)成交時間:申報當日成交。
(十一)成交查詢及回報列印:於申報當日下午4時30分後開始。
(十二)交割方式:依通常交易方式辦理給付結算。
(十三)預收款券:申請標購之證券商於接受委託時向本公司預收標購全部價金。參
加標購之競賣證券商應於接受委託時向委託人預收全部轉換公司債。
(十四)本案未盡事項悉依 櫃買中心章程、轉債買賣辦法及辦理上櫃證券標購辦法有
關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