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航 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兼任職務之競業
禁止限制
日期:2018-06-27
股票代號:2610
發言時間:2018-06-27 17:38:5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法人董事代表人:何煖軒、謝世謙、陳致遠、柯孫達、林世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所
代表法人。
(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利翔
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
法人、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華擎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所代表法人、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所代表法人。
(3)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何煖軒:華航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航(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美投資公司董事長、華航大飯店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長、諾騰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4)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謝世謙: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航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華航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航
(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美投資公司董事、中美企業公司董事、桃園航勤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致遠:勇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誼
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誼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誼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長、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長、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晶
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楓丹白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誼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誼祥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羅芙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欣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柯孫達:柯達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長。
(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林世銘: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山
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7/06/27~110/06/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3,682,426,153權(包含電子投票),占表決時出席股數比例88.63%,本案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