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華實業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
日期:2019-09-02
股票代號:1229
發言時間:2019-09-02 17:51: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9/02
2.公司名稱: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
於民國108年6月25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分割讓與台灣麵粉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
負債及營業)」及「分割讓與台灣租賃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及「通
過本公司轉型投資控股公司並變更公司名稱案」,本公司辦理分割後轉型為投資控股公
司繼續上市,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於民國108年07月17日臺證上一字第1080012672 號函
核准在案。
6.因應措施:本公司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如下: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二)應換發有價證券股份包含已於集中市場交易買賣之股份,總額為1,052,133,182股
,及目前辦理中之盈餘轉增資總額為52,606,659股,上述合計應換發有價證券股份
總額共1,104,739,84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047,398,410元。
(三)已於集中市場掛牌買賣之普通股股份總計1,052,133,182股,及辦理中之盈餘轉增
資之普通股股份總計52,606,659股,合計總額共1,104,739,841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047,398,410元。
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比率為
100%。
(五)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訂為民國108年11月17日,並自108年11月18日開始
全面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七)原股票自民國108年11月13日起至108年11月17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股票
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8年11月12日。
(八)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8年11月18日。自新股票(採無實體
發行)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九)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
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
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持有現股之股東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舊股票換發為
無實體之新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案之各項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依實際需要必須變
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