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長華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長華科技(股)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
日期:2018-05-28
股票代號:6548
發言時間:2018-05-28 17:10:5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5/28
2.公司名稱:長華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經107/05/28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據公司章程及法令規定,修訂「長華科技(股)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6.因應措施:
此次修訂內容為修訂第一條及第七條,對照表如下:
修訂前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不得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
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
修訂後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
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
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提經最近
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
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