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華電 更新公告-代子公司中華系統整合(股)公司公告向中華電信(股)公
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期:2019-08-30
股票代號:2412
發言時間:2019-08-30 16:55: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 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號3樓
(2) 台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3*號8樓及地下一樓
(3) 台中市北區華信街*號5樓
(4) 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號3樓313室
(5) 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號3樓311室及312室
2.事實發生日:108/8/30~108/8/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號3樓租賃面積:約174.5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1,370元
每月總租金:239,065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5,737,56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5,409,241元
(2)台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3*號8樓及地下一樓租賃面積:約233.942
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1,513.884元
每月總租金:354,161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8,499,864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8,013,478元
(3)台中市北區華信街*號5樓租賃面積:約1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900元
每月總租金:9,00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324,0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303,853元
(4)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號3樓313室租賃面積:約2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800元
每月總租金:16,00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560,0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525,409元
(5)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0*號3樓311室及312室租賃面積:約55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906.36元
每月總租金:49,85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1,561,967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1,467,889元
合計交易總金額:16,683,391元(含稅)
合計使用權資產金額:15,719,87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上整體規劃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08/12/01~110/11/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交付或付款條件:季付
租期:108/10/01~110/09/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3)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08/10/01~111/09/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4)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08/08/01~111/06/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5)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08/11/21~111/06/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參考依據: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自用營業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08年 08月 3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 108年 08月 3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前於民國108年6月27日經董事會核決通過並公告二筆取得使用權資產如下:
台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3*號8樓
台中市北區華信街*號5樓
(2)因業務需要調整租賃內容,重送董事會核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