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鍰事宜
股票代號:1468
發言時間:2019-08-30 16:11: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30
2.發生緣由:濰良實業有限公司承租本公司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277號部
份廠房,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8年6月10日收到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5日府環
稽字第1080137261號函。該函說明三表示:「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
6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暫存池至冷卻塔之間管路裝有三通管(管徑5inch)
將廢水排放至廠內溝渠,並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貴公司未經核准登記之
處理單位流程處理廢水,且廢水未經放流口排放,屬繞流排放廢水,核已違反水
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並限令本公司於收到通知書7日內陳述意見
,經濰良實業有限公司說明,本公司於108年6月14日發函表示「因管線老舊滲漏
切除更換,並無蓄意排放情形,且水溝後方當日採樣皆無異常水樣亦無流動情形
,故現場並無續流至南崁溪情形。」並檢附改善後照片。隨即於108年8月30日收
到桃園市政府108年8月27日府環稽字第1080203212號裁罰書,裁罰新台幣
2,322, 000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3.處理過程:桃園市環保局於107年10月6日派員前往工廠稽查,及暫存池至冷卻塔
之間管路裝有三通管,將廢水排放至廠內溝渠,並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一
事,承租人濰良實業有限公司在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6日稽查時,並
未告知本公司。108年6月10日收到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5日府環稽字第1080137261
號函,所列相關缺失本公司已通知濰良實業有限公司說明 (承租人說明:已於稽查
後三通管立即切除更換完成),於108年6月14日發函陳述意見並檢附改善完成照片
。惟桃園市環保局仍於108年8月27日開立府環稽字第1080203212號裁罰書,依水
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322, 000元罰鍰及環境講習2小時。本
公司將依廠房暨機器設備租賃合約書約定,向濰良實業有限公司求償。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322, 000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案異常事項已通知濰良實業有限公司完成改善,有
關罰鍰新台幣2,322, 000元之損失,本公司將向承租人濰良實業有限公司求償。
若濰良實業有限公司未能改善,本公司將終止租約,以維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