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晟德 代子公司錦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開收購豐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日期:2019-08-29
股票代號:4123
發言時間:2019-08-29 16:46: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29
2.公司名稱:錦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新國際」)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錦新國際49.53%
5.發生緣由:
錦新國際公開收購豐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6553,以下簡稱「豐華生物科技」
)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以下同)108年8月29日累計應賣股數61,871,821股,已超過
最低收購數量36,085,501股,並已於108年8月29日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公開
收購人之投資申請(經審一字第10800158860號)。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6.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豐華生物科技普通股至108年9月9日下午3點30分。
提醒欲參與應賣之豐華生物科技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
,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應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或查詢元大證券網址:https://www.yuanta.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
,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
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
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
為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
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
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