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閎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換股作業
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日期:2019-08-23
股票代號:3311
發言時間:2019-08-23 16:19:4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23
2.減資基準日:108/07/2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為辦理本公司108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79,383,816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793,838,16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193,838,160元整,共銷除股份119,383,816股,用以活化
股東資金運用及透過調整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
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減資比率約為66.552167%,惟實際
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6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
600,000,0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665.52167股(即每仟股換發約334.47833股),減資
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室辦理拼湊成整股,未如期辦理者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一律以股票面
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
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9月10日。
2、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9月20日。
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8年9月11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止。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9月16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止。
5、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108年9月23日。
6、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
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俟新股換發日(108年9月23日)後,
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
司股務室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樓,本公司股務室,電話:
(02)8798-2301。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8年9月27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
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股東獲退之現金如不足以扣除匯費
或郵資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
1樓)領取。
九、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
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
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十、本作業計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8月15日臺證上一字第
1080014669號函核准在案;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09/2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9/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9/2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8/09/23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0,00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