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光群雷射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第24次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部份條款暨轉讓員工相關事宜
日期:2019-08-14
股票代號:2461
發言時間:2019-08-14 17:55:4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14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24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暨訂定轉讓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十一屆第13次董事會通過修訂第24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原辦法訂立
於106年12月4日。
(2)修訂本公司第24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八條條文,修訂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八條: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
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
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註1))
註1: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修訂後: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
(依據臺灣銀行季定儲利率指數1.089% 單利計算;一年以360日計)
為轉讓價格。
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
比率調整之。
註1: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註2: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訂定於2017年12月4日
第一次修訂於2018年3月15日
第二次修訂於2019年8月14日
(3)本次轉讓為第24次買回股份第二次轉讓予員工。
(4)本公司第十一屆第13次董事會通過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為:10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