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華 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日期:2019-08-13
股票代號:5481
發言時間:2019-08-13 17:14: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8/08/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何君憲/總經理
(二)盛士剛/營業部副總經理
(三)周依慧/營業部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何君憲總經理
(1)華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原:快樂麥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芝麻村文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二)營業部盛士剛副總經理
(1)芝麻村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三)營業部周依慧副總經理
(1)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次董事會董事全數出席且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