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興泰 本公司頃獲前董事長吳金泉來函說明照登:以供投資人參考,
請投資人審慎判斷,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之責。
日期:2019-08-13
股票代號:1235
發言時間:2019-08-13 13:00:4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13
2.公司名稱: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頃獲前董事長吳金泉來函說明照登:以供投資人參考,
請投資人審慎判斷,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之責。
致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鈞鑑:
茲因本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說明如下:
一、本人在103年1月1日至103年9月30間不曾在任何券商下單買賣任何一張興泰股票
,根本不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
二、且查,本案涉案之38個證券帳戶名義人於法院審理過程中,亦皆作證是自己下單而
與本人無關,惟法院對於本案詳情完全未予詳查,逕行採納其他被告欲脫罪而誣陷本人
之不實說辭,進而重判本人12年徒刑,實屬違法判決。
三、本人已依法提起上訴,誓死捍衛清白,本人並將餘生奉獻予公司,永不懈怠。
6.因應措施:吳金泉本人已依法提起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